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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女子11万黄金邮寄途中失踪,中国邮政内部人员盗窃,或判刑十年以上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0日    阅读次数:401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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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晚,据河南本地媒体《大参考》报道,中国邮政商丘分公司负责人表示,失踪的黄金找到了,经调查已确认这次包裹丢失是因为内部盗窃引起的。


天津女子11万黄金邮寄途中失踪


据此前媒体报道,天津的程女士是做黄金珠宝生意的,8月28日,通过中国邮政EMS向河南商丘市宁陵县的周大福邮寄275.06克的黄金,总价值11万元。


可是,8月30日快递到商丘中转站后这些黄金却不见了。


根据程女士提供的照片显示,在她进行包裹投递的时候,进行了称重,一大一小两块金条,还有一些金的首饰,总共重量275.06克。


在发现包裹异常的情况下,中国邮政给出的回复是按照保价两万进行赔偿。但比较诡异的是,物流信息暂停更新几天后,又显示已收货,而程女士表示说他们至今也没有收到货,


部分黄金被找回,有一根金条被掉包


这件事情在媒体上曝光之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终于在9月19日晚间有了新的进展,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报道,“金子已经找回来了部分”,这次包裹丢失是因为内部盗窃引起,目前丢失是275克黄金,已经找回250多克,剩下的将进行赔偿,相关人员也已经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经过程女士辨认,其中有一根金条不是她的。


这次包裹丢失是因为内部盗窃引起,目前丢失是275克黄金,已经找回250多克,剩下的将照价进行赔偿,相关人员也已经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涉案员工或被判十年徒刑


既然是员工盗窃,警方应当介入,黄金价值11万,根据《刑法》253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本次涉案金额高达11万,意味着属于盗窃财物数额巨大的类型,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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