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沉默不等于同意!法国将“性同意”入法
10月29日,法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沉默不等于同意”的修正案在法国参议院全票通过并提交总统签署生效。
该法案首次将“未经同意的性行为”明确定义为强奸,废除了“需证明暴力、胁迫存在”的严苛门槛,不再要求受害者证明自己“被强迫”,而是要求加害者证明自己获得了“性同意”。
“性自愿”载入刑法条文只是一个起点,只有社会理解“性自愿”的根基——“性自主”的真正含义,条文才不再是机械的规则,而是守护人性尊严的共识。
10月29日,历经近一年的争论,法国刑法中关于强奸罪“沉默不等于同意”的修正案在法国参议院全票通过并提交总统签署生效,这意味着法国刑法中对强奸和性侵犯的定义将被重写。
该法案首次将“未经同意的性行为”明确定义为强奸,废除了“需证明暴力、胁迫存在”的严苛门槛,规定“任何未经同意而实施的性行为”构成性侵犯,不再要求受害者证明自己“被强迫”,而是要求加害者证明自己获得了“性同意”。
这场被法国媒体称之为“历史性胜利”的法律变革背后,是一桩七旬老妇直面公众的血泪控诉,是法国社会对“以暴力痕迹定强奸”的司法传统的反思,更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对女性身体自主权的重新审视。
七旬妇人挺身,撬动法律巨石
这场立法变革的加速,源于令法国全社会震惊的“马赞强奸案”。
法国南部小镇马赞的72岁居民吉赛尔·佩利科特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屡次被丈夫多米尼克下药,并在失去意识的状态下被丈夫网络招募的数十名陌生男子轮奸。而她的昏迷成了施暴者的借口——他们援引法国刑法对“强奸”的界定,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他们采取了“暴力、胁迫、威胁或突袭”的手段,且受害者没有明确的“不同意”。
刑法的“暴力、胁迫、威胁或突袭”的手段列举无法涵盖吉赛尔这种处于昏迷、沉睡或者其他脆弱处境的受害者,让施暴者可以将“沉默”曲解为“默许”,给其留下了巨大的脱罪空间。
面对这样的不公,吉赛尔没有选择沉默,而是勇敢挺身而出,引发超20万人的联名请愿,法国总统马克龙公开支持将“性同意原则”写入法律。
2025年7月,吉赛尔被授予法国荣誉军团骑士勋章,这不仅是对其勇气的嘉奖,更是一个国家对其司法缺陷的公开承认与修正决心。这场跨越十年的悲剧,最终让法国社会意识到:沉默从来不是同意,不反抗亦不代表心甘情愿。当法律要求证明受害者“不同意”时,无异于变相纵容侵犯性自主权的手法潜滋暗长。
焦点持续深入,从“是否反抗”到“是否同意”
在许多大陆法系传统的立法中,构成强奸罪往往需要客观方面的要件,即需要取证受害者确实遭遇了“暴力、胁迫、威胁或突袭”,而这些强迫行为往往没有现行的证据,必须有身体伤痕、打斗迹象等反抗的痕迹,但在各种各样的情境下,例如被害人因恐惧而僵直,或被下药而无力反抗,尤其是熟人作案的认知模糊情境中,被害人的控诉可能因“证据不足”而失败。出于举证的困难,被害人往往选择不再报案,进一步助长了形形色色加害行为的猖獗。据法国“妇女支持妇女”组织首席执行官莎拉·麦格拉思称:“只有10%的强奸受害者会向司法系统报案,只有1%到4%的施暴者最终被定罪。”
而此次法国刑法的修正则将焦点重新聚焦到强奸罪所侵害的性自主权上:施暴者是否获得了对方真实、自愿、持续且可撤回的同意。此次修正将“任何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定义为性侵犯,并进一步在增加的条款中界定“性同意”须为自由、知情、具体、事先、可撤销的。
“只有明确同意才算同意”这一原则获得明确,取消了推定同意的模糊空间。这就意味着,强奸罪从原本要被害人证明自己被强迫,变成了施暴者须证明其获得了有效同意。这一举证关注点的反转,看似只是法律条款的调整,实则是把性自主权真正还给了被害人,而无需被害人为性自主权是否受到侵害自证。
法律明确将天平倾向了对性自主权的绝对尊重,旨在推动全社会向“同意文化”转型,目标从弱势群体自己说“不”转变为需要双方说“是”。而且这个“是”,必须是清醒、自愿、积极且持续的肯定。这些标准看似严苛,实则是对人性边界的尊重。法国立法的启示在于,法律不能要求遍体鳞伤的“完美被害人”,而应当以各种形式维护性自主的底线。
法律回响悠远,观念坚冰待破
尽管上述修正案获得法国立法机关通过,但在修正案讨论过程中,反对的声音也不绝于耳,也揭示了女性权益保护中绕不开的深层课题。
来自极右翼政党的反对者认为此举过分关注受害者的言行表达,有变相审查受害者的嫌疑。部分左翼人士则认为单纯强调“同意”仍显狭隘,因为在职场等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中,下属等弱势一方的“同意”可能只是出于恐惧的屈从,而非真实意愿的表达。
以上种种争议告诉我们,女性权益保护从来不是一刀切的简单事。成文法的通过只是起点,真正的挑战在于法律落地后的文化重构。法律既要为受害者筑牢安全网,也要避免走向机械执法;既要扭转旧有的焦点,也要在新焦点下具体辨析弱者的处境。而解决这些难题的关键,不仅在于成文法的颁布,更在于包括执法者、司法者在内的社会成员对性自主权的深刻理解。
要让“沉默不是同意”真正深入人心,还需要构建一套完整的“同意文化”,让尊重他人意愿成为每个人的行为自觉。就像法国全国妇女和家庭权利信息中心联合会负责人所说的:“要让法律真正管用,得先做两件事——给孩子教‘性同意’,给法官、警察培训‘性同意’。”把“性同意”教给孩子,是从源头拒绝模糊观念。法国教育部门已计划将“性同意”纳入中小学必修课程,提供给孩子“边界教育”,既懂得尊重别人的意愿,也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
保护性自主权,既需要法律条文的“钢牙利齿”,也需要社会共识的“春风化雨”。“性自愿”载入刑法条文只是一个起点,只有社会理解作为“性自愿”的根基——“性自主”的真正含义,条文才不再是机械的规则,而是守护人性尊严的共识。
来源:中国妇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