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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挂牛肉卖猪肉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赔偿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7日    阅读次数:16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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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在这里真诚地悔过,对信任我的、买过我产品的那些人说声对不起,我错了!” “我今天想真诚真心地对我的受害人说对不起,我不该用假猪肉冒充牛肉去欺骗你们,枉费你们对我的信任,我对不起大家!” 两段声泪俱下的道歉是曾日进斗金的两位“牛肉”销售者,这对夫妻面对去监狱调查的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法院执行法官,表达出向社会大众真诚忏悔的心声。
事情还要从2019年说起。被执行人杨某、唐某夫妻二人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现一条“发财”捷径——购买老母猪肉,并经过涂抹猪血、风干、切割等制作程序制成的低成本“牛肉干”深受消费者喜爱。因为这种制作方式成本低廉,利润丰厚,于是他们开始通过这种“熟练”的加工手段在两年内大肆销售假牛肉,销售金额共计1410099.68元。虽然也曾有人质疑过“牛肉干”的真实性,但都被他们的谎言蒙骗过去。 他们制假售假的行为最终被他人举报,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数百公斤半成品。
经宽城法院审理,两被执行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和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共计142万元,赔偿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三倍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4230299.04元,另判令两被执行人就其侵害行为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在监狱,经过分别提审,执行法官见到了两位被执行人。二人回想起过往所犯下的错,在书写悔过书时都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就自己的所作所为向社会大众进行了公开的忏悔和深刻的道歉,并表示会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守法的公民。同时,执行法官也对两位被执行人分别进行了普法教育和执行案件程序讲解,告诫其认真接受改造,积极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食品安全无小事。今后,宽城法院将继续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张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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