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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宝马尚未提走被员工开试驾车撞,4s店坚称车辆已交付,拒绝当事人换新车或补现金的诉求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06日    阅读次数:187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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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坚持说车辆已经登记交付了,顶多换车件、送点保养。但一辆准新车,由于这次事故,二手车商估价都少几万块钱了。”


9月4日,浙江台州。“新提的宝马车在4s店被员工试驾时撞上”一事有了后续,当事人邵先生告诉九派新闻,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4s店拒绝了他们换新车或者补现金的诉求。


此前,8月31日邵先生发视频称,其父亲新提的宝马车在4s店被员工试驾时撞上,而店方只愿维修。监控视频中,白色宝马x1停在路口,一辆蓝色宝马i3向后倒车时,撞到白车的左前部分。据了解,蓝色宝马i3是店内试驾车,该车驾驶人为店内工作人员。


邵先生认为,毕竟是一辆新车,还没开出去就变事故车了,要求换车或者退车。9月1日,上述4s店接线人员回应九派新闻称,是交通事故,此事已经交给交警处理,看交警如何划分责任。


【1】交警:4s店员工造成车辆损坏,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邵先生所述,双方并未谈拢条件。4s店方称车辆已经登记、交付,最多给邵先生换车件,另外补偿赠送一些东西,但拒绝了邵先生“换新车”的诉求。


邵先生向记者表示,他咨询了二手车商,这次事故导致这辆刚提的新车在二手车市场,已经折损几万元。


所以,他的诉求是换取新车或者现金赔偿,并不接受补偿赠送的东西。“车辆损伤不严重,只是擦碰、掉漆,内部车件应该并未损伤,不会夸大车辆损伤情况,也不能讹别人”但对于提走这样一辆“新车”,邵先生心里不舒服。


目前,邵先生持有台州市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写明,属于财产损失事故,因4s店员工所驾驶的车辆不按规定倒车,造成邵先生车辆损坏,该员工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2】律师:事实上的交付指将完好的车辆、钥匙、保卡等完整地交付到买方手中


该事件引发关注,舆论争议点是车辆发生事故时的所属权。有人认为,如果属于4s店,其有义务按车辆售卖合同提供一辆全新无瑕疵的车给顾客。


邵先生称,就是不知道当时的情况算不算完全交付给了买方。“那时就开了100米左右,停下来说话,就被店员拿试驾车撞了。除了临时牌照,其他东西没拿走,另一把车钥匙都还在店里。”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健认为,机动车在完成事实上的交付以后所有权属于买主,但未经公示部门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事实上的交付指将完好的车辆、钥匙、保卡等完整地交付到买方手中。在机动车没有完全交付给买方之前,机动车的保管风险由卖家承担。


因此,在没有正式交付机动车以前,保管风险由卖家承担,卖家有义务给买方提供完好的新车,机动车所有权归属与是否登记车牌无关。临时车牌的有无并不意味着车辆已经为车主所有,车牌的作用也不是用于证明车辆归谁所有。


而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以下材料:1车主身份证2.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该材料也只能证明车主已经购买了机动车,不能证明4S店已经交付了机动车。


九派新闻记者欧俏妤 实习生魏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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