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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高压触电谁担责?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8日    阅读次数:233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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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8岁的小宇和几个同伴外出玩耍,爬上一处变压器平台,变压器防护门损坏且无危险警示标志,小宇被变压器高压击伤。医生诊断为头部和身体多处烧伤,先后花费医疗费用20余万元,小宇将供电公司、变压器使用单位,以及变压器所在地居委会,诉至沁阳市法院。

相关各方各执一词,被告供电公司辩称,其不是涉案变压器的产权人及经营管理者,且其提供的电能输送符合规定,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变压器使用单位和变压器所在地居委会辩称,其并非该变压器的实际管理人、控制人和产权人,也没有在变压器的使用过程中受益,故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依法厘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变压器使用单位对案涉变压器,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其疏于管理存在安全隐患,且此隐患与小宇触电受伤具有因果关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供电公司作为电力供应者,对案涉变压器亦负有安全管理义务,在明知案涉变压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提供供电服务,未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消除安全隐患,未尽到管理、维护、督促整改的义务,且未在变压器及围墙四周设立危险警示标志,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变压器所在地居委会,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案涉小区没有管理义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小宇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之责,对小宇进入危险区域玩耍这一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进而导致本案触电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小宇的监护人自负30%的责任,变压器使用单位承担40%的赔偿责任,供电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是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的责任,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相关责任部门在危险区域,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屏障。

原标题:《【典型案例】儿童高压触电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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