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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加名房产分割:男方买房在婚后过户给了女方,离婚时房产该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8日    阅读次数:268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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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母在婚前为男方付首付买了房,登记在男方名下。结婚两三年后,男方父母一次性还清贷款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将不动产权证持有人由男方变更为女方。现男女双方诉讼离婚,房子应该怎么分割?”

该房产归属取决于男女双方是否明确约定只归女方所有。如果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女方可以取得房屋全部产权;如果双方未做相关约定,离婚时,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于婚前出资付首付和婚后出资付剩余贷款,且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视为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你所述的男方父母出资部分,如没有特殊约定,应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更名前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其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将房屋权属更名的行为不必然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如果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办理赠与公证或达成明确的赠与约定,办理过户行为意在履行赠与协议,过户后房屋归女方一人所有,离婚时男方无权分割房屋;如果男方将房屋权属变更为女方,但双方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女方一人所有,房屋过户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在上述未明确约定房屋只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情形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并非均等。关于该房屋的分割,由法院结合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及房产的出资来源,房产变更为夫妻共有的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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