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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支付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30日    阅读次数:1950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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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1年9月28日,申请人戴某到被申请人(武汉某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处入职从事营销工作,申请人根据被申请人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电话营销,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6000元,另外考核奖励。在工作期间,申请人一直通过钉钉打卡直到2022年4月1日申请离职,被申请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当日通过钉钉审批了申请人离职申请。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收到了2021年9月三天工资,721.28元,10月工资5837.84元,11月工资5555元,12月工资6940元;收到了2022年1月工资3066.67元,2月工资5845.71元。被申请人现在还拖欠申请人2022年3月工资6000元。

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没有给申请人购买社保,应当立即为申请人补缴社保。另外,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申请人提出了以下劳动争议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份工资60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工资)合计27407.38元。

经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劳动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其他法律规定裁决:

一、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2年3月工资6000元。二、被申请人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申请人支付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407.38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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