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
小曹因为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于2018年1月向小马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2018年3月1 5日归还借款,但是此后的三年内,小马从来没有向小曹主张归还借款,到了2022年1月,小马和小曹微信聊天时要求小曹还款,小曹回复会在一个月之后全额归还,但是过了一个月,小曹仍没有还款。2022年4月,小马到法院起诉,要求小曹还款。小曹答辩称此笔借款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3年的诉讼时效。小马来电咨询,小曹之前同意还款,现在又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支持吗?
相关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新的协议,债权人主张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贷款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能够认定借款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义务的,对于贷款人关于借款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律师答复
本案中,2018年1月小曹向小马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2018年3月15日还款,还款的诉讼时效为3年,在2021年3月16日之前小马应向小曹主张还款或到法院起诉,2022年1月小马向小曹主张还款,虽然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但是小曹同意还款,根据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小曹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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