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评论

电商店主涉诈骗被羁三年案进展:南京中院发回重审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1日    阅读次数:2337    复制链接   
分享到:

2022年6月9日,澎湃新闻从福建电商店主唐光蕊家属处了解到,日前收到南京中院发来的刑事裁定书载明,二审法院认为唐光蕊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南京中院裁定书。受访者 供图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88年出生的唐光蕊是福建一名跨境电商网店店主。2019年1月24日,唐光蕊被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带走,当年3月1日被批准逮捕,之后被起诉,涉嫌的罪名是合同诈骗罪。2021年12月17日,唐光蕊妻子朱慧在新浪微博发文称,丈夫已被羁押近三年,案件还未宣判,其间公公婆婆先后患上癌症,自己带着两个女儿同时还要照顾两个患病老人,陷入困境,向社会求助。

澎湃新闻查询此前庭审视频及案卷材料了解到,2017年11月,唐光蕊与众汇付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委托了跨境支付业务。2018年12月,众汇付公司的母公司——江苏网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网能公司”)向南京警方报案后,唐光蕊被以涉嫌犯合同诈骗罪抓捕。

此后,本案经检察院两次退侦、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法院四次开庭审理。庭审时,辩方认为,唐光蕊没有虚构事实,双方因拒赔产生纠纷,本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不应刑事立案。

2021年12月15日,南京市浦口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光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唐光蕊不服,提起上诉。同时,家属也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称,众汇付公司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违法开展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涉及非法经营等犯罪。

2022年3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莆田县支行对唐光蕊家属的举报进行了答复。答复中称: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信息公示中,未见“福建众汇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目前,银行已将其举报提供的线索及银行调查收集的材料一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22年6月6日,南京中院对该案作出刑事裁定。裁定书中称,原审判决认定唐光蕊犯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南京市浦口区法院重新审判。

关注微公号【我de律师】

注册每天领红包

点击联系我们



上一篇:买建材包安装,施工摔伤,该谁赔偿?承揽?帮工? 下一篇:剥夺外嫁女权利?“村民自治”不能违反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