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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期间,小孩抚养费问题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6日    阅读次数:173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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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离婚之后,跟随一方生活的子女有权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那如果父母分居不离婚呢?未成年子女还能主张抚养费吗?

案情介绍

郭某某(系孩子母亲)与杨某(系孩子父亲)因感情不合于2019年11月离家在外租房居住,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期间,郭某某作为孩子母亲对孩子不管不问,未履行母亲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小孩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则均由父亲杨某支付,想到孩子母亲虽有固定收入,但拒不支付抚养费,故父亲杨某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将郭某某告上法庭,主张其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

法院认为,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一方未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人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最终,本案经法官耐心释法调解,郭某某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原告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

有人提出夫妻分居,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双方的收入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性质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抚养子女,只要夫妻共同财产未被分割前,无论哪一方支付抚养费均是在共同财产中支出,由此可以认定另一方也履行了抚养义务。但是,在夫妻分居期间,夫妻财产实际上是处于分割状态,夫妻各自控制和支配自己使用的那部分财产,其财产状态与夫妻分别财产或离婚后各自的财产关系相似,如果机械地理解法律,势必使一些当事人借此逃避自己应尽的法定抚养义务。

且离婚并不是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夫妻双方均负有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3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费由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构成,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抚养费需要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双方父母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数额一般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以上比例确定。

法条链接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供稿:宝应县法院 立案庭 祁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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