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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22万赔偿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1日    阅读次数:232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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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额利润的驱动下,非法采砂屡禁不止。江汉区人民检察院落实《长江保护案》,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全市首创专家评估机制,综合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今年2月,武汉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判。


2020年9月23号晚上,一辆非法改装的采砂船在汉南区砂石集散中心码头停靠卸载沙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盗采江沙2160吨,涉案价值人民币14.2万多元。熊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研判后认为熊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刑事犯罪的同时,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益,符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条件,决定立案审查。


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李琳介绍,办案的难点在于科学确定非法采砂行为对长江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以及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破题的关键在于专业机构的评估。江汉检方发布诉前公告,委托长江航道规划设计院进行评估,听取专家意见,在明确熊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导致生态环境损害侵害社会公益的同时,对生态损害提出了回填修复的专业性和床修复建议。考虑到生态修复的实际效果和可操作性,专家评估后认定修复费用约为22万元。去年9月,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熊某等四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终,法院判决熊某等四人犯非法采矿罪,判处十个月到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赃款及作案工具,同时支持检方提出的全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熊某等四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22.1279万元。


环境已经破坏了,谁来修复?针对全市首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史克毅认为,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让当事人出钱修复,是公益诉讼的目的。史克毅说:“土地、矿权、污染、环保这些都是全社会共同的利益,老百姓很关心,但是无法通过常规的维权途径来进行保护。公共的利益一定要有人管,检察院把这个担子扛起来,把这一块板补全,社会管理的水平和高度就不一样了。


记者周嘉旎,通讯员付静宜、李红梅、周晶晶 【来源:武汉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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