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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要守好这条“界线”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8日    阅读次数:200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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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是某区住建局干部,平时与当地建设企业老板小赵有些来往。最近,小赵主动提出,公司资金链有点紧张,想从老张这儿借些钱,年利率高点也没关系。老张手中正好有些闲钱,但他又犹豫,“作为机关干部,我能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吗?”


执纪执法者说:


党员干部实施的民间借贷行为是正当合法还是违纪违法的界限在于是否有公权力介入、是否与职务相关、是否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实践中,党员干部实施的违规民间借贷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向管理服务对象出借资金获取大额回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违反廉洁纪律行为。关于“大额回报”,不是简单参照民间借贷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率标准,而主要从利率、数额两个方面,并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判断。关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主要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与公正执行公务相冲突,既包括“实际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也包括“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二是以高息放贷方式从事营利活动。如果党员干部将高息放贷作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手段,实施的高息放贷行为具有明显的经营性质,则构成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他人没有实际借款需求的情况下,向他人高息出借资金获取利息,或者凭借自身的职权地位主动甚至强行要求向对方高息出借资金获取利息,应当认定为涉嫌受贿犯罪。


党员干部需谨记,参与正当的投资理财无可厚非,但要严格区分正常借贷和权钱交易的界限,严守纪律红线,维护职务行为廉洁性。


原标题:《党员干部参与民间借贷要守好这条“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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