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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毒涉枪案件主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阅读次数:1771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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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一起重大涉毒涉枪犯罪的主犯何师卓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10月,被告人何师卓与莫尚家(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共谋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太平镇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下同)运回广西荔浦贩卖牟利,并纠集莫负良、宋红运(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等人协助。同月26日凌晨,何师卓与莫负良、宋红运等人分别驾驶桂CES526福特牌轿车、桂C7G112三菱牌越野车从荔浦市到藤县太平镇,何师卓从钱钊华(另案处理)处买到冰毒,又一起驾车返回荔浦市。当日16时许,公安人员在荔浦市杜莫镇三保村盘龙屯路段拦截何师卓等人,当场从福特牌轿车上查获冰毒3057.33克。同日19时许,公安人员在何师卓租住的路朴实大发商贸城7栋4单元1707室抓获莫尚家,当场从该室内查获冰毒84.68克。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何师卓多次网购零部件,并分别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市马岭镇广安村桥头屯43号的家中及荔浦市荔城镇金雷村下金雷屯49号莫负良家中制造、组装枪支,将2支非法制造的气枪存放在莫负良家的杂物房内。2017年10月26日,公安人员在莫负良家杂物房内查获气枪2支及制枪工具1批。经鉴定,查获的两支气枪系枪支。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何师卓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冰毒3142.01克、运输冰毒3057.3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何师卓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何师卓贩卖、运输冰毒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系共同犯罪中罪责突出的主犯,应依法惩处。遂依照相关法律,判决被告人何师卓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官提醒

毒品犯罪、涉枪犯罪严重危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一直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法院在此郑重提醒,远离毒品,远离枪支,共同为营造安全、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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