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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拿鸡蛋被拦后猝死案件,公平分担损失规则不能被滥用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阅读次数:249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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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某在超市购物时,口袋里放了两个鸡蛋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谷某突然倒地猝死。谷某家属起诉要求超市赔偿38万余元。南通市崇川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全部诉求。谷某家属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基本的救助义务,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

南通中院审理后认为,超市店员发现谷某不当行为后与其交涉,其目的是维护正常经营秩序,制止行为具有正当性,且超市先后及时拨打了110报警、120急救电话,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专家点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肖建华

公平责任或公平分担损失规则被滥用是司法实践中需要避免的一个问题。而本案体现出当下司法实践不再一味强调有损害就要有人来填补,也不再受“人死为大”等法律外观念的影响,而是致力于追求权益保护和行为自由之间的平衡。

在适用法律方面,该案例也体现了民法典的全新理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一改过去公平原则的无限制范围的做法,将该原则的适用限定在民法典或其他特别法有规定的领域,公平原则从此不再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该案判决向社会传递出了合法维权的理念,引导公众采取合法、适度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风尚。该案话题3次冲上微博热搜榜,阅读量高达5.7亿次,无数网友认为该案判决是“坚决防止‘谁受伤谁有理’”的一次有力司法实践。

因为该案件不属于可以适用公平责任的领域,也不属于无过错责任案件,因此,必须回到过错归责的证明问题。关于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一般有三种方式: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违反安全保护义务的侵权赔偿案件,也是过错责任的一种形式,只是在证明责任方面,进行了重新分配,即把部分侵权责任因素的证明责任加诸被告人一方。本案中的原告要得到损害赔偿,必须证明被告有过错;或原告主张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规则,由被告证明责任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法院根据现场情况,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制止不当行为的举措具有正当性,制止行为与死亡后果之间亦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死者当时倒地后,超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了110,又迅速拨打了120抢救。认定超市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这些认定方法,就是根据经验法则来判断当时情况下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常理和适当,来认定是否有过错;是否在纠纷发生后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法官自由裁量的方法体现了经验法则的运用。人民法院因此作出的裁判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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