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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格式合同中的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对你一定有约束力吗?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5日    阅读次数:252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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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哦!我们都知道,到银行去开户办卡时,银行柜台工作人员,会要我们签一些银行事先拟定好的格式文件,这些文件就是双方之间合同组成部分。按照最新法律规定,在签字前,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应当充分提示我们用户,注意免除或者减轻银行责任等,与我们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我们用户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否则,我们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我们用户没有约束力,包括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要知道,不是银行给个文件让我们签字就完事了。特别是在用户逾期违约后,拿出这个抗辩理由很有用的哦!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其中的第二条规定,发卡行在与持卡人订立银行卡合同时,对收取利息、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持卡人没有注意或者理解该条款,持卡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其不具有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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