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评论

比特币投资委托交易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4日    阅读次数:4813    复制链接   
分享到:

基本案情

原、被告之间曾签订三份《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委托被告利用被告设备接入BTC(比特币)网络参与记账竞争,并将获得的BTC在合同期内进行增值管理。原告分三次向被告交付了共计31万元投资款。2020年4月15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月付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各一份,并说“老哥发我的时候和我说一下,顺便核对一下账户”。后原告与被告核对了汇款账号并向被告汇款20万元。

另查明,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三份《技术服务合同》的约定,于2020年9月11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返还投资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焦点问题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效力;原告要求被告归还20万元并支付利息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一、关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效力。

原告共向被告交付了四笔款项,前三笔款项均为原告委托被告进行比特币投资并签订了相应的《技术服务合同》。原告向被告交付第四笔款项时,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的《技术服务合同》,但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及多次交易习惯可以认定双方就本案所涉20万元用于投资比特币达成了合意。故此,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委托合同关系。原告主张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欠缺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中国人民银行等七家国家行政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禁止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案中原、被告虽然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合同关系且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因从事的基本性业务是购买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该行为属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该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基于购买比特币的委托合同关系也属无效。

二、关于原告请求被告给付20万元以及利息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由于双方之间的委托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进行返还;不能返还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对损失的造成均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院酌情确定由被告承担三分之二的损失。又因在仲裁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确认被告已支付39220.48元的收益及10008.4元的本金,且双方一致同意由仲裁庭根据单笔款项在总款项中的比例分配被告已支付的款项,故本院确认本案中被告已支付原告19305.44元,原告的实际损失为180694.56元,由被告承担三分之二即120463.04元。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损失,因原告自身存在过错,本院对该诉请不予支持。

裁判

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合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部分不合理,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邓庆龙款项120463.0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注微公号【我de律师】

注册每天领红包

点击联系我们


上一篇:工地伤亡赔偿,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认定为工伤 下一篇:入户盗窃了8元钱,盗窃罪变抢劫罪,判了10年,冤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