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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 能否获得工伤认定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3日    阅读次数:88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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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的高级会计师,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被公司返聘。返聘期间,公司没有为我缴工伤保险费。不久前的一天,我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公司方认为,由于我们双方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苏先生

苏先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该规定表明,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已不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其在返聘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务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费,就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显然,你在工作期间受伤是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则可以减轻公司的赔偿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是工伤认定的“红线”。根据相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的,可以获得工伤认定:一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二是用人单位招用超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三是属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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