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符合要求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可直接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文书除外。
(二)向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申办附加证明书。
外交部(可受理全国范围内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 |||||
机构名称 | 电话 | 地址 | |||
外交部附加证明书受理窗口 | 010-65889761 |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1层 | |||
地方外办(仅受理本省/市/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 |||||
机构名称 | 电话 | 地址 | |||
河北 | 河北外办 | 0311-87807336 | 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民心广场办公楼B座103 | ||
秦皇岛外办※ | 0335-3652320 | 秦皇岛市海港区友谊路78号 | |||
山西 | 山西外办 | 0351-4083617 | 山西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2楼办证大厅 | ||
内蒙古 | 内蒙古外办 | 0471-6946380/ 6946082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西附楼104房间 | ||
满洲里外办※ | 0470-6234991 | 内蒙古满洲里市新区党政办公楼1203室 | |||
辽宁 | 辽宁外办 | 024-23271077 |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夏 | ||
吉林 | 吉林外办 | 0431-82752831 |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一楼外办认证窗口 | ||
长春外办 | 0431-88775332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二区A座10楼) | |||
黑龙江 | 黑龙江外办 | 0451-53607560/ 53633973 |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0号 | ||
哈尔滨外办 | 0451-84664237/ 84664247 |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 |||
上海 | 上海外办 | 021-62470833 | 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228号贵都办公楼1楼104室 | ||
江苏 | 江苏外办 | 025-83666440 |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楼F区 | ||
浙江 | 浙江外办 | 0571-87054949/ 0571-87054901转4 | 杭州市石函路1号 | ||
宁波外办 | 0574-87187512/ 87182007 |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046窗口) | |||
温州外办※ | 0577-88315299/ 88312577/ 88370677 | 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A座2层海外服务中心 | |||
安徽 | 安徽外办 | 0551-62999842 |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C座一楼 一号大厅 6号窗口 | ||
福建 | 福建外办 | 0591-87815074/ 87829733 |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97号省外办大楼二层办事服务大厅 | ||
江西 | 江西外办 | 0791-86739846/ 86739840 | 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省外办窗口) | ||
景德镇外办※ | 0798-8210973 | 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66号(发展中心2号楼景德镇市外事办117室) | |||
山东 | 山东外办 | 0531-51778592/ 51778757 | 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28-1号 山东省外事服务大厅 | ||
济南外办 | 0531-86931248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南路60-1号认证大厅 | |||
青岛外办 | 0532-66200531 |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T11窗口 | |||
河南 | 河南外办 | 0371-65688864 | 郑州市金水路15号 | ||
湖北 | 湖北外办 | 027-87301852 |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 | ||
武汉外办※ | 027-82847467 | 武汉市汉口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29-30窗口 | |||
宜昌外办※ | 0717-6733275 | 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37号人防办备勤楼一层 | |||
襄阳外办※ | 0710-3756559 |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 |||
湖南 | 湖南外办 | 0731-81127825 | 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 | ||
广东 | 广东外办 | 020-81217589/ 81219789 |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 ||
深圳外办 | 0755-88120331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3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 |||
珠海外事局※ | 0756-2125402 | 珠海市香洲区中心街27号珠海外事局办事窗口 | |||
广西 | 广西外办 | 0771-559556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5号窗口外事办公室 | ||
海南 | 海南外办 | 0898-65316350 |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中心二楼社会管理服务窗口 | ||
重庆 | 重庆外办 | 023-63873733/ 63626820 |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 | ||
四川 | 四川外办 | 028-84392778 |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 ||
贵州 | 贵州外办 | 0851-86611599 |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172号 | ||
云南 | 云南外办 | 0871-64098094 | 昆明市大观路230号 | ||
陕西 | 陕西外办 | 029-83232980/ 82418705 | 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1号生产力大厦3楼北厅 | ||
西安外办※ | 029-86787882/ 86787883 |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 |||
甘肃 | 甘肃外办 | 0931-8720709 | 兰州市南昌路805号 | ||
天津 | 天津外办※ | 022-58785378 |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二楼 | ||
西藏 | 西藏外办※ | 0891-6328433/ 6335171 | 拉萨市林廓北路11号 | ||
新疆 | 新疆外办※ | 0991-6176788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226号 | ||
青海 | 青海外办※ | 0971-8249837/ 8244069 | 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4号 | ||
宁夏 | 宁夏外办※ | 0951-5044617 | 宁夏银川市凤凰北街106号 | ||
新疆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办※ | 0991-2327565 | 乌鲁木齐天山区建设路12号建设巷8号东楼101室 | ||
注:带※号的办理机构需要将申请送往外交部或对应的省级外办办理,办证时间可能因此延长(部分外办属于代办,无法直接签发附加证明书)。 |
(一)申办方式
1.个人申办民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
可通过支付宝“领事服务中心”小程序预约后到受理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2.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
请登录http://lsrz.cs.mfa.gov.cn填写申请表并打印后到受理窗口办理。
(二)外交部附加证明书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及服务电话
1.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1层。邮政编码:100701。
2.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咨询电话:010-65889761 (人工接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服务监督电话:010-65964947、65964988,(接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一)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中国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华侨且不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应提交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如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二)申办附加证明书的有效文书原件;
(三)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
(四)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代办附加证明书,应提交其出具的照会原件;
(五)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仅为通常情况,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径向受理机构咨询。
类别 | 办理时间(工作日,含办理当日) |
平件 | 文书受理后第4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
急件 | 文书受理后第2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
类别 | 收费标准(单位:元/人民币) | |
平件 | 民事类文书 50元 | 商事类文书 100元 |
急件 | 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
注:1.上述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中的领事认证收费标准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书的收费标准。若公证书系由多个公证事项合订而成,则按公证事项的数量收费(例如学位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翻译公证合订,则按两份收取费用)。
3.办证时应预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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