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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文书申办附加证明书须知

Post:2024年11月06日    Views:82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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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附加证明书须知

(一)办理符合要求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可直接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文书除外。

(二)向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申办附加证明书。

外交部(可受理全国范围内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机构名称

电话

地址

外交部附加证明书受理窗口

010-65889761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1层

地方外办(仅受理本省/市/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


机构名称

电话

地址

河北

河北外办

0311-87807336

石家庄市师范街75号省直机关民心广场办公楼B座103

秦皇岛外办※

0335-3652320

秦皇岛市海港区友谊路78号

山西

山西外办

0351-4083617

山西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2楼办证大厅

内蒙古

内蒙古外办

0471-6946380/ 694608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西附楼104房间

满洲里外办※

0470-6234991

内蒙古满洲里市新区党政办公楼1203室

辽宁

辽宁外办

024-23271077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夏

吉林

吉林外办

0431-82752831

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一楼外办认证窗口

长春外办

0431-88775332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二区A座10楼)

黑龙江

黑龙江外办

0451-53607560/ 53633973

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00号

哈尔滨外办

0451-84664237/ 84664247

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上海

上海外办

021-62470833

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228号贵都办公楼1楼104室

江苏

江苏外办

025-83666440

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楼F区

浙江

浙江外办

0571-87054949/ 0571-87054901转4

杭州市石函路1号

宁波外办

0574-87187512/ 87182007

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046窗口)

温州外办※

0577-88315299/  88312577/ 88370677

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88号市民中心A座2层海外服务中心

安徽

安徽外办

0551-62999842

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 C座一楼 一号大厅 6号窗口

福建

福建外办

0591-87815074/ 87829733

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97号省外办大楼二层办事服务大厅

江西

江西外办

0791-86739846/ 86739840

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省外办窗口)

景德镇外办※

0798-8210973

江西省景德镇市瓷都大道666号(发展中心2号楼景德镇市外事办117室)

山东

山东外办

0531-51778592/ 51778757

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西路28-1号 山东省外事服务大厅

济南外办

0531-86931248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南路60-1号认证大厅

青岛外办

0532-66200531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青岛市民中心四楼T11窗口 

河南

河南外办

0371-65688864

郑州市金水路15号

湖北

湖北外办

027-87301852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号

武汉外办※

027-82847467

武汉市汉口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29-30窗口

宜昌外办※

0717-6733275

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37号人防办备勤楼一层

襄阳外办※

0710-3756559

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中原西路8号(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

湖南

湖南外办

0731-81127825

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

广东

广东外办

020-81217589/ 81219789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深圳外办

0755-88120331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3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珠海外事局※

0756-2125402

珠海市香洲区中心街27号珠海外事局办事窗口

广西

广西外办

0771-559556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5号窗口外事办公室

海南

海南外办

0898-65316350

海南省海口市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务中心二楼社会管理服务窗口

重庆

重庆外办

023-63873733/ 63626820

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57号

四川

四川外办

028-84392778

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100号

贵州

贵州外办

0851-86611599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172号

云南

云南外办

0871-64098094

昆明市大观路230号

陕西

陕西外办

029-83232980/ 82418705

西安市碑林区环城东路南段1号生产力大厦3楼北厅

西安外办※

029-86787882/ 86787883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

甘肃

甘肃外办

0931-8720709

兰州市南昌路805号

天津

天津外办※

022-58785378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二楼

西藏

西藏外办※

0891-6328433/ 6335171

拉萨市林廓北路11号

新疆

新疆外办※

0991-6176788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环路226号

青海

青海外办※

0971-8249837/ 8244069

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4号

宁夏

宁夏外办※

0951-5044617

宁夏银川市凤凰北街106号

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办※

0991-2327565

乌鲁木齐天山区建设路12号建设巷8号东楼101室

注:带※号的办理机构需要将申请送往外交部或对应的省级外办办理,办证时间可能因此延长(部分外办属于代办,无法直接签发附加证明书)。

(一)申办方式

1.个人申办民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

可通过支付宝“领事服务中心”小程序预约后到受理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2.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

请登录http://lsrz.cs.mfa.gov.cn填写申请表并打印后到受理窗口办理。

(二)外交部附加证明书受理窗口办公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及服务电话

1.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18号,丰联广场B座11层。邮政编码:100701。

2.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咨询电话:010-65889761 (人工接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服务监督电话:010-65964947、65964988,(接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一)申请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中国公民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为华侨且不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应提交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如为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二)申办附加证明书的有效文书原件;

(三)企业申办商事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应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

(四)驻华外交或领事机构为其本国公民代办附加证明书,应提交其出具的照会原件;

(五)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仅为通常情况请有办证需求的申请人径向理机构咨询。

办理时间(工作日,含办理当日)

平件 

文书受理后第4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急件 

文书受理后第2日完成(窗口发件或寄出)

类别

收费标准(单位:元/人民币)

平件 

民事类文书

50元

商事类文书

100元

急件

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注:1.上述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规定中的领事认证收费标准执行。

     2.以上为每份公证书的收费标准。若公证书系由多个公证事项合订而成,则按公证事项的数量收费(例如学位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和翻译公证合订,则按两份收取费用)。

     3.办证时应预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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