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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三包新规:什么情况下可以更换或退车?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9日    阅读次数:304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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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7月22日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之前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将被取代。新规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内容进行整合、完善,增加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三包相关要求,同时也对三包责任范围、退换货条件相关内容进一步作出规范性要求。新三包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责任要求,扩大了家用汽车三包范围,降低了退换车条件的门槛,对车辆售前售后、使用、退换等相关规定也更加细化。比如,新三包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

可以更换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可以更换或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本规定规定的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的,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赔偿

销售者为消费者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应当赔偿消费者下列损失:

(一)车辆登记费用;

(二)销售者收取的扣除相应折旧后的加装、装饰费用;

(三)销售者向消费者收取的相关服务费用。

相关税费、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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