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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纠纷导致公司公章失控,财产保全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0日    阅读次数:1956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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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一直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一位煤化公司的负责人面对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的法官如是说道。

案件经过

原来,在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受理的一桩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中,法院实施的财产保全为该公司解决了燃眉之急。本案中,原告鄂托克旗某煤化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1作为公司的大股东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保管有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营业执照、财务章、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印章等公司证照。2016年12月13日,因赵某1暂时委托公司另一股东赵某2管理公司事务,遂将公司前述证照交由赵某2保管。2018年5月2日,赵某1与赵某2解除了委托关系,此后公司多次要求赵某2返还公司证照,赵某2均以公司股权已转让给案外人,公司证照随之交由案外人实际控制为借口拒绝归还,故原告公司向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担心赵某2通过持有公司印章实施其他侵害公司及股东的行为,原告向法院提出保全公司证照的申请,鄂托克旗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

公司的印章、证照是民事主体人格的象征,民事主体使用印章、证照具有证明和确定其主体资格和能力的法律效果。因此,公司对其印章、证照享有专用权和支配权。公司的印章、证照是具体的自然人掌管和占有,而其掌管和占有是基于公司的授权,因此,公司的有权掌管和占有的自然人一旦被解除授权,其就无权继续掌管和占有,应该交还公司。在本案中,因被告赵某2已被解除授权,其继续掌管和占有就没有了法律依据,在交出其占有的印章、证照这个问题上,双方即成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公司有权对该自然人提起排除妨碍和返还占有物的诉讼,并为保证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而同时要求采取保全措施。

原标题:《股东纠纷公章失控 财产保全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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