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华生效 简化文书跨国流转手续
2023-11-07 20:02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记者 袁帅)《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1月7日起在中国生效实施,中国同《公约》缔约国之间公文书跨境流转将不再经过传统的“外交部门认证+使领馆认证”的“双认证”程序,而是在《公约》框架下启用基于附加证明书的“一步式”证明新模式。据悉,这将大幅节省中外公民和企业的办证时间和经济成本。
在当天外交部举行的《公约》在中国生效暨附加证明书首发仪式上,记者了解到,《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领事认证,促进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1965年《公约》正式生效,近年来《公约》新成员快速增长,目前有125个缔约国。中国于2023年3月8日加入《公约》。
《公约》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取消”和“附加”。“取消”指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认证环节。“附加”指用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来替代“双认证”,对文书上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据介绍,《公约》在华生效将大幅减少文书跨国流转所耗时间,办妥一份缔约国用文单位所需的公文书,时间可从先前的约20个工作日减少到几个工作日,缔约国间办理文书流转手续时间平均减少约90%;与此同时,入约将为中外人员和企业省去使领馆领事认证费和相关中介服务费;入约后,有意向中方投资、出口的《公约》缔约国企业无需为商事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中方超过70%的出口贸易涉及的商事文书也将因此受益。
“为因应中外文书跨境往来快速增长势头,中国外交部积极推动入约进程,旨在简化中外文书跨境流转手续,促进中外人员往来和经贸合作。”外交部领事司司长吴玺在首发仪式上说,今后中外文书跨境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将大幅下降,这将助力推动中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目前《公约》缔约国包括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及大多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据悉,中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将沿用传统领事认证程序。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
2023-10-23 11:08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
《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成员最多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11月7日起,中国送往其他缔约国使用的公文书,仅需办理《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其他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中国和缔约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中国外交部是《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主管机关,并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及部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或各相关地方外办网站查询。
中国附加证明书将使用贴纸形式,加贴银色国徽印鉴。中国外交部以及各相关地方外办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支持在线核验,具体可登录http://consular.mfa.gov.cn/VERIFY/。
居住国外人员可关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官网查询相关信息。
外交部
2023年10月23日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简介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以更便捷的证明方式取代传统领事认证,促进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
1961年10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第九届会议上通过《公约》草案,1965年《公约》正式生效。近年来,《公约》成员快速增长,目前有125个成员,约占全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五分之三,包括欧盟各国、美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中国主要贸易伙伴及大多数共建“一带一路”国家。
《公约》缔约国之间相互取消使领馆领事认证环节。缔约国指定的主管机关为《公约》第一条中所述的公文书(以下简称文书)出具附加证明书后,即可送各缔约国使用,无需再办理外国驻该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功能,仅证明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公约》。同年11月7日,《公约》在华生效实施,中国自该日起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需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领事认证。同样,加贴其他《公约》缔约国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直接送中国使用,无需再办理中国驻该国使领馆领事认证。中国与《公约》非缔约国之间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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