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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建材包安装,施工摔伤,该谁赔偿?承揽?帮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1日    阅读次数:229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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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了商品并声称帮忙安装买家认为包括安装,安装过程中受伤是帮工?还是承揽?

关系的认定,决定了法律责任的承担。而这种关系该如何认定?

李某2经营A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9月17日成立,经营状态为开业,经营范围为建筑防水工程、建筑保温工程、建筑防腐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管道工程、环氧地坪工程、体育场地工程的实施;建筑防水材料、建筑保温材料、建筑装饰材料、建材、门窗、体育器械的销售及安装;工程机械设备维修。2018年12月4日,李某3想在自家院子建造彩钢棚,与李某2口头协商约定由李某2包工包料负责建造彩钢棚,完工后按照70元/㎡计算价款。在建造过程中,李某2从彩钢棚顶部坠落受伤,即被送往A市人民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跟骨骨折,右外踝骨折,额部皮肤裂伤。医院进行石膏外固定及消肿。2018年12月8日,李某2因疼痛未缓解遂转入A市中心医院进行治疗,于2018年12月13日进行右侧根骨粉碎性骨折切开复位同种异体骨植骨内固定术,住院17天。李某2要求李某3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32918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2与李某3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口头约定李某2按照李某3的要求自备工具及材料,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及方式,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动,在李某3家中院子建造彩钢棚,并向李某3交付了劳动成果。双方的法律关系符合承揽法律关系特征。李某2诉称其与李某3之间系帮工关系,但并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依法不予支持。在承揽法律关系中,承揽人应对工作中的自身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并妥善采取能确保安全的相应措施。根据已查明事实,李某2在事发当时的安装工作中,并未采取安全措施,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产生的损害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驳回了李某2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系帮工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对李某2受伤过程的事实均无异议,仅对搭建彩钢棚究竟是李某2承揽的工程还是义务帮工有争议,由于李某2系本案原告,其对主张的义务帮工关系负有举证证明责任,但其在一审中对于义务帮工关系仅有单方口头陈述,并无其他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其在二审中提交的彩钢棚材料销售单、材料款收据、彩钢房搭建合同,均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帮工关系,故其依法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合审查李某2一审当庭自认的案件事实以及李某3提交的证据,原审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系承揽关系,并无不当。据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实践中,因施工而受伤的案例较为常见,案由大多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如存在雇佣关系,界定法律关系倒不复杂。关键在于,不存在雇佣关系,其中一方在施工时受伤,一方主张是帮工,一方辩称是承揽,如何认定?

承揽关系中的风险承担规则是,承揽人风险自担规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才承担相应的指示过失责任。

帮工关系中的风险承担规则是,由接受劳务的被帮工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只有在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情况下,被帮工人才不承担赔偿责任。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不同的关系适用不同的风险承担规则,产生的亦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究竟是帮工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往往会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从关系的属性出发,帮工人往往出于双方之间的情谊或善良风俗的好意,自愿向被帮工人提供一定的劳务,且这种帮助是无偿的、临时的。故而,帮工关系并非一种发生在法律层面的关系,而是一种纯粹的情谊关系,即好意施惠,在帮工人与被帮工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除不得以有违于善良风俗的方法故意给被帮工人造成损害外,帮工人可以随时解除帮工关系而不负任何责任,对方不得以帮工人不完全履行为由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加工承揽关系是有偿的,是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另一方接受该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合同,是一种法律层面的行为。其法律特征表现为:承揽人以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标的物具有特定的性质;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定作人应当给付报酬等。

帮工关系与承揽关系在理论上的区分并不复杂。

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在于,一方在另一方处购买了商品,双方对商品的价款形成了合意,而该商品需要安装,又无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了商品价款包括安装,出售方在购买方处对商品进行施工时不慎摔伤,如何认定双方之间的关系?

这就需要我们具体进行分析,拙以为,如购买的商品并非拿来即用的商品,而需要专业人员的专业施工,才能使商品发挥效能,正常使用。针对此类商品,对大多数购买方而言,往往会在购买商品时询问是否包安装,这既符合一般购买者的消费心理,也符合大多数人的生活常理。即便购买方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类商品包含安装,根据一般交易习惯,也不能苛求购买方为此举证。如果出售商品一方主张系帮工关系,则应具有足以使人信服的理由。即使出售方陈述商品的安装系免费安装,该免费安装的行为亦蕴涵着一定的经济目的(出售商品所得利益)。在此情况下,确定为承揽关系更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情况。

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中,还应当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状态,依诚实信用原则,并顾及交易习惯来判定双方之间存在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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