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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唐山打人事件依法严惩有哪些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1日    阅读次数:205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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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河北唐山某烧烤店涉嫌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涉案人员将面临哪些法律惩罚?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三位专家。

寻衅滋事罪 or 故意伤害罪?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教授王志祥告诉记者,打人者具体罪名的确定有待公安机关后续的侦查情况,特别是伤情鉴定的结果。按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中,多名施暴者在公共场所使用暴力随意殴打多名女性,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属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现场视频经网络传播引起社会公愤,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受伤女子的伤情鉴定结果还有待公布。如果构成重伤,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殴打他人轻则违法,重则涉嫌犯罪。寻衅滋事罪不以造成轻伤结果为入罪前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就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是造成轻伤,涉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择一重罪惩处,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较故意伤害罪重。如果构成重伤,同样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择一重罪惩处,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位妇女维权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如果歹徒仅仅是酒后施暴,没有其他企图,给被害人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会根据伤害程度、犯罪手段和情节,依法量刑;如果几人施暴时不计后果,诸如有“往死里打”“打死算”之类话语,表明他们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持积极追求或者放任态度,那可能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四五名壮汉同时围殴一名女性,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稍有理智的人都明白。

伤情鉴定结果是确定罪名的重要因素。阮齐林告诉记者,伤情鉴定可以马上进行。我国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非常清晰、相当成熟。通常是对当时造成的伤势,结合后遗症的情况综合判定。如果一些伤情当时看不出来,随着时间推移有后遗症,造成残疾,伤情鉴定可以做出修正。

阮齐林特别强调,司法实践中伤情鉴定的“轻伤”“重伤”可能和社会公众的认知存在差别。有的看起来打得特别凶狠,但是经司法伤情鉴定也可能达不到轻伤或重伤。

是否涉嫌强制猥亵?

从目前唐山警方披露的案情通报和网络传播的打人视频来看,该事件起因是一男子骚扰一名女性,继而多名男子围殴几名女性。有网友提出,施暴者是否涉嫌强制猥亵?

上述妇女维权法律专家告诉记者,如果几名歹徒酒后对女性有不良企图,出面骚扰女性,或者试图将女性带离餐厅实施性侵犯,那所谓的“搭讪”“骚扰”就是实施强奸行为的开始,就可能构成强奸罪(未遂)。因此,具体构成什么犯罪,还要等待警方的侦查结果来定。

阮齐林认为,从起因上看,施暴者在公共场所调戏妇女,有猥亵的行为,但是如果动作不大,比较轻微,一般不会单独以强制猥亵罪归罪。寻衅滋事罪来自于以前的流氓罪,其中的一个罪状就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因为调戏妇女继而打人,通常包含在寻衅滋事罪里面,作为其原因。关于强奸未遂,目前从监控里看不出有这样的行为。

是否涉黑涉恶?

有网友提出,该事件中多人暴力殴打他人,是否涉黑涉恶?

上述妇女维权法律专家认为,关于是否涉黑涉恶,要看唐山警方进一步侦查的结果。对黑社会组织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的司法解释,需要符合黑社会认定标准,例如,有专门的组织,有经济实力,有官商勾结保护伞,有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关于恶势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恶势力有明确的定义,是指经常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还没有形成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组织才能认定为恶势力。通常为3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如果他们确是有组织的犯罪团伙,之前就有犯罪前科,符合法律关于涉黑涉恶犯罪的规定,那就要按照涉黑涉恶团伙对待,从严从快处理,严惩不贷。

在阮齐林看来,刑法第294条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四大特征,即组织性、经济性、为非作恶、控制性等。如果仅仅是这一次打人事件,较难定性为涉黑涉恶。还需结合后续侦察情况看是否有其他犯罪事实。

对暴力伤人行为零容忍

上述妇女维权法律专家认为,九名壮汉在公共场所肆无忌惮地对妇女实施残忍暴力,令人极为愤慨。他们的行为不仅挑战法律尊严,同时给社会公众,尤其是妇女造成严重不安全感,也抹黑了当地城市形象。在国家不断强调建设法治社会、保障妇女权益的当下,舆情的沸腾准确传达出公众的心声,就是绝不接受这类兽行重演,期望公安机关有一起就要严厉打击一起,依法严惩施暴的歹徒。并希望各地公安机关严查社会治安方面的隐患,保一方平安。

该妇女维权法律专家认为,从视频看,事件的起因是一男性到就餐女性身边,用手触摸女性身体被拒绝后,就开始对女方实施暴力殴打。该男性擅自触摸女性身体的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在公共场所对妇女的性骚扰。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在“大修”,修订草案二审稿第25条对妇女的性骚扰做出了规定。唐山歹徒的行为就是其中规定的“不适当、不必要的肢体行为”,被害人有权拒绝,有权报警。至于性骚扰不成后,转化为残忍暴力,那就要按照后续行为触犯的罪名依法惩处。法律是刚性的,执法部门要以雷霆手段回击歹徒的嚣张气焰,恢复社会秩序,抚慰受害人及公众受伤的心灵,确保此类恶性案件不再重演。

在阮齐林看来,唐山打人案件中,施暴者随意殴打女性,欺凌弱势群体,手段残忍,必须零容忍。目前,我国刑法对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相较于经济犯罪,入罪门槛相对较高。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随意殴打他人规定了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司法人员要加强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对暴力行为零容忍,采取更加严厉的态度。用足用好目前法律规定,发现一起打人事件严肃处理一次,即使构不成寻衅滋事罪,也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加以处罚。如果经过多次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悔改,可以作为情节恶劣考量,就涉嫌寻衅滋事罪。

阮齐林特别强调,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处理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肢体冲突时,要注意结合社会经验、生活情景等,评判是非曲直,不能唯结果论,要正确认定正当防卫,不能机械办案。

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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