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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形象被私人定制硅胶娃娃销售,法院判赔10万元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    阅读次数:198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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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贸易公司用范冰冰形象制作成人硅胶娃娃,在第二十二届全国广州性文化博览会参展,并进行私人定制销售,9800元/个。范冰冰获悉后,将这家贸易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法院综合认定贸易公司侵害肖像权,向原告赔偿损失共计10万元。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李力律师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本案中贸易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对于经济损失,虽然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损失,但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肖像价值、影响范围等因素,酌情确定。”

范冰冰款硅胶娃娃9800元/个

2020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第二十二届全国(广州)性文化、成人用品、保健品博览会开幕。这家贸易公司在成人用品展台上的最显著位置公开展销了一款以范冰冰形象制作的成人硅胶娃娃,原告代理人致电被告方展会工作人员,表示看中原告款硅胶娃娃,被告方工作人员表示展会上展示的原告款已经卖出,该款价格为9800元,没有现货,需要预订等待。

原告范冰冰认为,被告以范冰冰形象制作的涉案成人硅胶娃娃,极易使广大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涉案成人硅胶娃娃产品与范冰冰本人有关,甚至误以为原告与被告贸易公司成人用品品牌有商业合作关系,并且贸易公司在展销过程中以原告形象制作的成人硅胶娃娃作为噱头、卖点进行商业宣传、展览及销售,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同时,极易使广大浏览者及消费者对原告产生诸多负面评价,使原告遭受了较大的精神损害,同时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庭审中,被告贸易公司辩称,案涉玩偶与原告肖像不具有同一性,且案涉展会未涉及任何贬低原告的行为,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另外,涉案展会具有极大的公益宣传属性,案涉玩偶的展示具有合理使用的性质。此外,贸易公司在线下并未使用原告姓名字样将玩偶进行标记,所以本案不存在损失赔偿问题。

法院确认侵害范冰冰肖像权名誉权

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原告提交的展品照片来看,被告贸易公司所展示的成人硅胶娃娃在面部特征上与原告肖像具有高度相似性,尽管未有证据显示被告标注了原告姓名,但该等高度相似性足以使公众将贸易公司产品与原告进行关联。加之,在原告代理人致电贸易公司展会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对于案涉玩偶系原告款予以确认,可以印证案涉玩偶系以原告形象制作。被告贸易公司使用原告肖像未经原告同意,构成对于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同时,由于所展示的成人硅胶娃娃系成人性用品,贸易公司的上述行为势必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法院认为被告贸易公司行为构成对于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法院认为,被告贸易公司在全国性性文化、成人用品、保健品博览会中展示以范冰冰肖像制作的成人性用品,势必对原告范冰冰造成精神上的严重损害,对于范冰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予以支持。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贸易公司应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6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 冯盛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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